我国新版头盔与国外检测标准差异比较
您是第 位读者 发布日期:2014-12-29
我国新版头盔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其中A类头盔的刚度性能、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指标参照了ECE 22-2002《摩托车防护头盔》,B类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指标参照了日本标准JIS T8133-1994《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用防护帽》和中国台湾标准CNS 3902-92《骑乘机车用安全帽》。各国头盔标准之间也是相互学习和借鉴,也并非都是自成体系,但相互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我国台湾地区CNS 2396-2007《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采用动态冲击法,利用10Kg重锤,高度(750±5)mm动态载荷冲击检测,检验头盔在受到瞬时冲击力作用下头盔佩戴装置强度及稳定性,而大陆标准采用静载荷测试。在实际事故中,头盔佩戴完成后系带系紧,事故发生后头盔随乘员一起运动,与头部处于相对静止,而佩戴系绳受冲击状况并不多见,所以我国采用GB 811-2010头盔标准静载荷测试佩戴系绳,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美国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NO.218-2006标准指标要求与我国GB 811-2010指标要求一致,其检验头盔吸收碰撞能量的坠落式碰撞试验台与国内试验台基本相同。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采用测速方法计算能量,这样解决了使用该装置由于坠落重心及钢索摩擦阻力等因素带来的碰撞效果差异,与美国FMVSS标准要求基本一致。大陆标准与台湾地区标准差异为:台湾头盔标准类型分为A、E、J、M、O五种,国内分大、中、小三种型号;台湾标准碰撞高度第一次为2.5m,第二次为1.28m;与国内头盔标准A类盔1.8m,B类盔1.6m,标准指标要求上有一定的差异。
头盔耐穿透性能:美国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NO.218-2006标准落高指标要求3m,与GB 811-2010标准落高一致,而台湾地区标准落高指标要求2m,低于美国和大陆标准指标要求。
游离甲醛、可萃取重金属: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规定缓冲层和衬垫应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台湾地区标准CNS 2396-2007要求缓冲层和衬垫的色牢度应符合CNS 1496-2008《耐汗染色坚牢度检验法》的要求,但对人体具体健康危害没有涉及。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我国台湾地区CNS 2396-2007《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采用动态冲击法,利用10Kg重锤,高度(750±5)mm动态载荷冲击检测,检验头盔在受到瞬时冲击力作用下头盔佩戴装置强度及稳定性,而大陆标准采用静载荷测试。在实际事故中,头盔佩戴完成后系带系紧,事故发生后头盔随乘员一起运动,与头部处于相对静止,而佩戴系绳受冲击状况并不多见,所以我国采用GB 811-2010头盔标准静载荷测试佩戴系绳,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美国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NO.218-2006标准指标要求与我国GB 811-2010指标要求一致,其检验头盔吸收碰撞能量的坠落式碰撞试验台与国内试验台基本相同。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采用测速方法计算能量,这样解决了使用该装置由于坠落重心及钢索摩擦阻力等因素带来的碰撞效果差异,与美国FMVSS标准要求基本一致。大陆标准与台湾地区标准差异为:台湾头盔标准类型分为A、E、J、M、O五种,国内分大、中、小三种型号;台湾标准碰撞高度第一次为2.5m,第二次为1.28m;与国内头盔标准A类盔1.8m,B类盔1.6m,标准指标要求上有一定的差异。
头盔耐穿透性能:美国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NO.218-2006标准落高指标要求3m,与GB 811-2010标准落高一致,而台湾地区标准落高指标要求2m,低于美国和大陆标准指标要求。
游离甲醛、可萃取重金属: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规定缓冲层和衬垫应选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台湾地区标准CNS 2396-2007要求缓冲层和衬垫的色牢度应符合CNS 1496-2008《耐汗染色坚牢度检验法》的要求,但对人体具体健康危害没有涉及。
我国摩托车乘员头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产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建设也已经接近甚至有部分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已经具有能与世界主流头盔品牌产品相竞争的能力。